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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山路户外广告禁损害市容市貌

发布日期 发布: 2011-9-02  |  来源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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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是南昌市老城区最繁华的商业区,展示南昌市繁华商业气氛的重要街道。昨日,记者获悉,为维护城市形象,南昌市专门对中山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划,提出该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和损害市容市貌。

《规划》提出,在中山路与抚河北路的交叉口、象山北路交叉口、八一大道交叉口,可设置电子屏广告。同时,广告照明适宜采用霓虹灯;广告色彩与建筑色彩相协调,宜采用暖色调。此外,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发布一定数量比例的公益广告,如三面翻广告保持一个面的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每天30次、其他每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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