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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状告酷6侵权胜诉 视频业潜规则失效

发布日期 发布: 2010-2-03  |  来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规则 侵权 视频 兄弟 华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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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华谊兄弟状告酷6网 《夜宴》侵权一事胜诉。昨日(2月1日),酷6网市场副总裁姚建疆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证实了次事。

据姚建疆介绍,与华谊兄弟的版权官司发生在2009年2月,2009年6月19日作出的判决,“7月15日酷6网已将判决赔偿款项全部给了华谊兄弟,此案已结束。目前双方已达成良好合作。”

酷6为“原罪”买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相关人士了解到,由于网友上传了《夜宴》等视频内容到酷6网,因此,作为《夜宴》的出品方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侵权为名将酷6网所属的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华谊兄弟诉称,华谊兄弟为《夜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酷6网没有经其许可,便在酷6网向公众提供 《夜宴》视频文件的在线播放服务。虽然《夜宴》视频文件是以网友的名义上传的,但是酷6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华谊兄弟对《夜宴》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事给华谊兄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酷6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酷6网上《夜宴》的视频文件为网友上传,但酷6公司主观上应该对这部分非原创的电影、电视剧视频文件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

对此,法院判定,酷6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从酷6网删除《夜宴》视频文件。考虑电影的制作成本和知名度、酷6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侵权持续时间、视频文件点播次数等因素后,法院没有支持华谊兄弟的8万元经济赔偿要求,而判决酷6公司赔偿华谊兄弟经济损失3万元。

酷6公司不服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并不具备调查上传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能力和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酷6购买华谊多部作品

除此之外,华谊兄弟另外一部作品《鹿鼎记》也经过二审判决,酷6公司被判向华谊兄弟支付4万元的信息网络传播费。

据姚建疆透露,华谊兄弟马上热播的《新倚天屠龙记》、《兵圣》等电视剧都会在酷6网上播放。他表示,在此之前,在视频版权方面,酷6网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但是目前酷6将坦诚的直面任何版权问题。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采访了华谊兄弟版权部负责人杨小姐,她表示,因为此次的官司才促成了此后双方的多次合作。对于相关合作细节,杨小姐并没有透露。

事实上,自2009年11月酷6网被盛大旗下上市公司华友世纪纳入囊中后,一直努力摆脱盗版视频的帽子。

2010年初,酷6网创始人、CEO李善友公开宣布,即日起酷6将禁止用户上传影视类作品;与搜狐合作共同出资1000万美元建立“国际影视版权联合采购基金”,专门用于购买海外影视剧;加强对国际版权的保护,全面清理并删除所有没有版权的国际影视剧。

“删除盗版视频意味着流量和用户的大量流失。”行业人士预计。视频网站建立初期,“未获授权的影视作品是网友上传的,与网站无关”是大多数视频网站逃脱版权拷问的 “潜规则”。与流量和用户流失相比,一直以来“保护”盗版视频出现在视频网站“潜规则”失效,才刚开始。(谢晓萍 任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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