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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因广告经营权起诉大润发超市索赔8800万发布: 2009-4-20 | 来源: 网络转载 |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
分众传媒(纳斯达克:FMCN)旗下的上海公司分众德峰广告公司起诉上海大润发超市违反卖场广告协议而索赔8800万元人民币一案于4月15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分众德峰先后与大润发超市之间签署了“卖场信息化联播系统合作合同书”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分众德峰有权在大润发超市开设的80家卖场内安置“卖场多媒体联播系统”,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分众德峰承揽的商业广告,有效期为5年,各门店的年租金均为每年60万元。之后,分众德峰支付了租金4440万元及押金2000万元,并完成了所有视频、音频设备安装。但自2008年5月起,分众德峰发现供应商在大润发超市卖场长期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广告等现象,认为这种情况对自己的商业经营带来毁灭性影响。
分众德峰认为大润发超市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协议。同时要求大润发超市返还押金2000万元及2000万元租金,并赔偿违约金4800万元。
来源:搜狐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