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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整治"广告污染" 出租车车载视频将陆续拆除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4-20  |  来源  来源: 网络转载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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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张海盈4月9日报道:“上海目前大概有4000多辆出租汽车装有车载视频广告,目前文件规定,在合同期内允许经营者维持现状;合同期到了以后,必须撤掉。”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副总经济师杨长海表示,目前上海出租车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将陆续被拆除。而今天发布会上介绍的9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近半新规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广告污染”。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目前已经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开始清理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不合规”广告。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副总经济师杨长海说,目前正在逐步进行清理既有广告,保证新增设施广告合规,例如新更新的公交车辆不允许再做广告,新型站亭合一的公交候车信息亭附和新规的要求,“我们力争今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60%—70%的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的广告整治,年底前全部完成。”

记者看到,此次规定极为细致,车厢、车身、站台站点能设置怎样的广告、那些是被禁止的都一一写明。例如公交车厢内明确除了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任何地方均不能发布广告,并规定视频设施最多两个,并不得播放有声广告;规定轨道交通站台层立柱广告不得超过站台独立立柱总量的30%,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定明确,对于出租车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在现有合同期内经营者可维持现状,但同时要求经营者,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视频设施上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而在现有合同期满后,经营者必须拆除这一位置的视频设施。

系列新规重拳出击“广告污染”

黄浦江上的大型LED广告船、乱涂乱贴的“城市牛皮癣”、见缝插针的“打折机票”广告、公交车上“武装到牙齿”的车厢拉手广告、出租车内喋喋不休的视频广告……这些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污染,不仅“骚扰”我们的眼睛,更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随着世博会越来越近,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迎世博市容环境建设法制保障工作。在今天发布的9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记者注意到,4件新规直接涉及到了“广告污染”的问题,包括关于流动户外广告管理、乱涂写乱散发宣传品的管理、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管理等等,根据这些新规,不少目前存在的“广告污染”都将得到治理。

加强审批报备和监管、明确禁止范围、暂停通讯工具号码、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在这些新规中可以看到,对“广告污染”的管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和更加具体。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巡视员李子韦介绍说,从《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1月4日出台后,已经有1844违法行为人由于逾期不接受处理而被停机。

消息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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