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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M”商标遭侵权麦当劳告商评委败诉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02  |  来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麦当劳 侵权 商标 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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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四川金龙酒厂抄袭自家的大“M”商标,麦当劳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但被驳回。为此,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记者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由正反两个大“M”组成。

  原告麦当劳公司认为,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驰名商标,金龙酒厂申请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与大“M”商标在拱形的弧度、线条和设计风格上具有高度的近似性,是对大“M”商标的复制和模仿。

  而被告商评委认为,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与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亦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虽然麦当劳主张其M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但从本案情况看,由于被异议商标与之不近似,也就不涉及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问题。故商评委做出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立足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此案中,麦当劳的大“M”商标为纯“M”艺术化图形,而金龙酒厂的商标由汉字和字母组成。图形部分系汉字“五”与“绵”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汉字“五”与“绵”分别位于拼音图形的左右两侧。二者在文字构成、图形组合等方面视觉效果差别明显,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据此,法院认定商评委的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麦当劳公司是否会继续上诉?对此,麦当劳方面昨日未予以答复。

编辑 资讯编辑: 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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