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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规中的利益博弈与监管者的角色

发布日期 发布: 2010-7-04  |  来源  来源: 腾讯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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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苦盼五年多的“那只鞋子”终于落地了,央行于6月14日通过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属于非金融支付机构,需要在该办法实施一年内取得许可证。但是仔细学习该办法,还是有很多地方看不明白:既然是支付机构,怎么又是非金融机构;既然是非金融机构,怎么还是按照管理金融机构的模式管理,甚至在不少方面的要求严于金融机构?比如,拿注册资本金来比较,在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的要求也只是“实缴资本”,而对第三方支付们的要求在这里则变成了“实缴货币资本”。类似的地方还有不少。

说实话,第三方支付只是一个“过路的财神”,虽然这个领域是挺热闹,但到现在为止大家都还没找到明确的盈利模式。除了风光地为我国电子商务和金融信息化做贡献和教育消费者外,其中的酸楚恐怕只有业内人士自己清楚了。首信是最早做网络支付的,过得怎么样呢?还不是得依靠电子政务过活?如果不是依靠各自强大的靠山,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能走多远,都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对于这样一个尚处于探索和融合的产业,管理部门用一种很不放心的“有色眼镜”去看它,并且采取了甚至严于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在让人感觉很不舒服的同时,也确实为第三方支付今后的发展捏了一把汗。甚至已经有媒体明确提出:“民营支付输在起跑点”,有的网站已经在大谈特谈“支付宝会被掐死”吗?

其实大家都明白,正是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大胆创新、细致服务和不断开拓让银行看到了自己的短板,也看到了原来还有如此之大的一块“蓝海”。今天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这样按照甚至严于传统银行的管制模式对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机构“下此狠手”的话,不仅实在有“卸磨杀驴”的意思,其实更是在打击创新、保护落后。

经过第三方支付近十年的发展,其与银行间合作和潜在竞争的关系,以及银行对其既爱又恨的态度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关系其实恰恰使得第三方支付对于管理者——央行成了手中一条很好的“鲶鱼”,维护第三方支付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角色以及与银行的这种合作加竞争的关系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金融服务的创新、改善和升级;而如果管理者反其道行之,在众“草鱼”的一致建议下把这条“鲶鱼”杀死,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而央行这个办法的出台,却让我们看到了不少管理者与“草鱼”共谋的痕迹,如果照这个思路管理下去,第三方支付还会有好日子过吗?如果“鲶鱼”们真的被“谋杀”了,真正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金融服务市场本身和管理者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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