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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须绑定内容和集成双牌照

发布日期 发布: 2010-4-28  |  来源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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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厂商目前大力推动的互联网电视将纳入更为严格的监管。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4月26日独家获得的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显示,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两类牌照,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

互联网电视正成为国内彩电整机厂商的“集体运动”,已有多家彩电整机厂商宣布全面转型生产互联网电视。不过,由于缺乏监管,不少互联网电视可以直接接入公共互联网。这让广电总局十分忧虑,去年曾一度叫停互联网电视的销售。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知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每台互联网电视都必须和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公司绑定,且对每台电视都能够管控。”

在播出内容方面,该文件规定,“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要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与未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

这位人士称,从上述规定可知,广电总局要求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机构与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进行绑定,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均要求与唯一的集成业务提供商绑定,即“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而集成服务提供商则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

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该牌照不会大量发放,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则至今没有颁发,今后可能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电视台等。目前只有央视将确定获得上述两张牌照。

而对于此前已经销售出去的互联网电视,由于大部分都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广电总局要求生产商家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技术改造。而对于新生产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要求采用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重新定制、设计的客户端。(本报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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