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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大连召开

发布日期 发布: 2011-8-26  |  来源  来源: 总局网站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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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开班典礼。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出席培训班开班典礼并讲话。辽宁省副省长邴志刚在开班典礼上致辞。

  在开班典礼上,付双建强调,示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对部分城市(区)的政策倾斜和指导扶持,可以促进一批城市(区)率先发展、取得效果;二是通过示范城市(区)的先行先试取得宝贵经验并加以推广,可以引领其他地区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示范城市商标意识不断增强,机制不断完善,商标战略成为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示范城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商标战略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要勇于担当、积极引领。

  付双建表示,要不断提高示范城市(区)的示范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示范效应。示范城市(区)代表了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的最高水准,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积极拓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新领域,在提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注册是前提,运用是根本,保护是关键,管理是基础,要提高示范城市(区)的示范能力和水平,就是要在这四个方面下功夫,下真功夫,下大功夫。

  付双建表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城市(区)的组织指导,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全面实施。一是加大对示范城市(区)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措施,并不断总结经验。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会议、培训、联络员制度等方式加强指导。

  付双建强调,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估管理制度,保障示范城市(区)工作有效开展。总局将根据示范工作和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有序扩大示范城市(区)范围,形成示范规模效应,推动示范工作向县级市纵深开展,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类别完整的示范体系。到2015年,要实现创建100个示范城市(区)和100家示范企业的总体目标。

  邴志刚指出,截至6月30日,辽宁省有效商标注册量达10万件,在全国排第十一位。在商标战略实施推进上,辽宁省要不断提升商标运用管理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度,让更多的“辽宁制造”发展成为“辽宁创造”。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全国46个示范城市(区)的代表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期3天的培训班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主题,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以及商标品牌专家为示范城市(区)代表授课。培训班安排了大连、济南、南京、株洲、佛山5个示范城市(区)的代表作了城市商标战略实施经验交流,并听取了各地代表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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