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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工商严查十类违法食品广告行为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17  |  来源  来源: 玉林市工商局福绵分局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工商 广告 违法 行为 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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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绵工商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第三季度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广告市场监管。

据悉,此次行动,福绵工商分局将重点查处以下10类违法食品广告:一是广告中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或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二是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三是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或者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作广告的;四是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的;五是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六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不一致,任意扩大范围的;七是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八是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的;九是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十是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的违法广告。

福绵工商分局在整治行动中将加大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者,进一步净化食品广告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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