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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互联网电视的变革计中有计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8-31  |  来源  来源: 中国经营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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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交替的斗争是血淋淋的、充满了各种阴谋和诡谲的算计。身在其中,无法预言哪一个时刻将成为质变的临界点,或许不知道哪只蝴蝶扇动了一下翅膀,就会引发变革性的海啸。

电视机厂商触礁“版权门”

即使是在一年以前,你都很难把电视机的制造厂商与影视作品的侵权正儿八经地联系在一起,但就是在2009年,随着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两个原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开始产生了利益上的纠葛。

先是8月14日广电总局颁布“监管令”,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服务管理,紧接着,一桩蹊跷的版权纠纷更是把互联网电视推向了风口浪尖。

8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TCL影视作品侵权案正式立案受理,从而开启了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

而据优朋普乐法律总监郝侠介绍,“这还只是诉讼的开始,作为投石问路,第一轮起诉的片子是《王贵与安娜》和《少林寺传奇II》,索赔金额近50万元。后续还有一系列案件。根据优朋普乐目前完成证据保全的影片量来看,系列诉讼的索赔金额将达1000万元。”

TCL缘何“中招”?

TCL缘何“中招”?这就要提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该款电视机作为创新产品,上市伊始就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据国美的销售人员介绍,同尺寸的TCL高清电视机,具有互联网功能的产品价格高出近2000元,而且销量在逐月上升。

然而,吸引消费者的创新元素却恰恰存在问题,据优朋普乐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这款提供了‘MiTV影客下载引擎’功能的电视机,能够让用户搜索并观看由迅雷和PPS提供的大量未经合法授权的影视内容,‘MiTV’内置芯片集成后,资源被特定指向迅雷和PPS,用户并不能自主选择其他网站平台。”

“这些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内容,侵犯了包括优朋普乐、出品公司在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内容平台是由迅雷、PPS等提供,但无疑,这些内容使用了TCL生产并销售的电视机作为载体,TCL并由此受益。这是显而易见的通过侵权不当得利的行为。”郝侠说。

然而,尽管优朋普乐对这起官司充满自信,但是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却还是一个有着诸多争议的话题,由于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产业界与版权界也看法不一。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

当然,TCL是否侵权自有法律的公断,但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优朋普乐提起这起诉讼的终极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制止侵权、获取索赔收益,还是有着更大的图谋亦或野心?

诉讼的终极目的?

在TCL看来,这起针对互联网电视的起诉来得有些蹊跷,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优朋普乐在此之前与TCL从未有任何接触,也不知道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在未曾与我们有过何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发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当。”的确,优朋普乐如果单纯是为了制止侵权,它完全可以尝试事先沟通协商解决。

那么,是为了索赔,毕竟1000万元的索赔金额不是小数目,然而,对此,郝侠却告诉记者,“其实影视侵权官司的赔偿金额一般都很少,按照惯例来说,一部片子赔偿金额达到四五万元就已经是很高的了,但其实这也许就只够一个取证的成本。100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按照逾百部片子的量来算的。”

如果索赔的逻辑也不成立的话,那么,优朋普乐在这场诉讼中意欲何为呢?

优朋普乐的副总裁刘峰说的一句话似乎代表了背后的深意,“互联网电视产业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此案的进展乃至最终判决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影视盗版侵权问题,更涉及到互联网影视产业、家电生产行业、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及产品创新的方向。”

事实上,诉讼伊始,作为版权方的索尼影视娱乐(中国)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星引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站在了支持者的行列,很显然,这不是简单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诉讼,而是版权商与制造商的一场公开博弈或公开谈判。

“械斗”背后

一场表面上看来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官司,却连秧带根拔出了一串攀附其中的槲寄生。事情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两三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两大阵营俨然拉开了架势要大干一场。各方势力各投其主,数年积累的矛盾和冲突,被这场官司戏剧性地放大、并且演变成明火执仗的群体性“械斗”。

家电企业:集体反击

“网络电视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直言,“不让厂家参与,这个业务是发展不起来的,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对整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是不利的。”

因为从2009年开始,TCL对互联网电视寄予了厚望。目前有S9、E9、M9三个系列可供选择。同样,创维、长虹、海尔、海信等电视厂商都把目光瞄向了这个新的增长点。

创维的网络酷开电视包括酷影、酷K、酷乐三条产品线,与迅雷合作。海尔和海信以和互联网门户结盟的方式,分别和新浪、搜狐联手,向这个新兴市场进军。

正当家电厂商准备放手一搏的时刻,广电总局的突然出手让这些厂商有些措手不及。毕竟,2009年能够刺激电视消费的概念,除了LED就是互联网电视。

“今年以来,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从目前来看,像TCL、创维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销量已占其总销量的30%左右。从整个市场来看,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占整体平板电视销量的15%~20%”,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说。

家电厂商自然不会坐等被断生路,就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方面,TCL也没有停止自己的步伐,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表示,“TCL多媒体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而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中国视像行业协会已向有关部门上报意见,希望可以保护产业发展,并且得到了工信部的力挺。

内容供应商:新渠道的诱惑

“大概一个香烟盒子那么大”,优朋普乐副总裁刘峰向记者比划了一下。他说的是公司即将面市的一款影视播放产品。使用这个产品,接上电视,就能够收看到互联网上的各种影视内容。

显然,在家电厂商被广电总局一纸禁令弄得头疼不已的时候,来自互联网领域的新生势力正想着从另一条路突围——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而假如这个行为的实施主体变成已经取得许可证的视频网站,这纸禁令则是无效的。优朋普乐正是一家拿到了许可证的网络影视发行公司——2008年4月13日,优朋普乐获得了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优朋普乐这样的公司手中积累了大量影视作品的版权代理,在播放产品中预装影视剧是顺理成章之事,用户只需要把这个产品连上电视和网线,就能够自由地上网或下载、或在线观看。“我们打算采取包月的方式,和各省市的电信运营商联手推广”,刘峰说,“价格不会太贵,绝对比买盗版碟划算。”

到时候,广电总局又要拿出什么杀手锏呢?

软件服务商:春天还会再来吗

在这家公司(以下称“公司A”)的强烈要求下,不能透露真实的公司名称和人名。因为,目前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数字电视,和广电系统有着莫大的关联。对于这场正在发生的争斗,他们的心理状态有些特殊:现在吃的是广电的饭,但是无比盼望电信系获胜。

公司A做的是内容加密保护的技术,由于数字电视整改在中国市场举步维艰,业务一直没有太大的突破。其实,在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等各种形态上,公司A都已经有着完整和成熟的解决方案。

“但是中国市场太过特别,”该公司中国区CEO赵先生对记者说,“最大的影响因素是政策环境,我们的技术可以做到只要是内容出来,到终端呈现,任何形态都支持,无论是电视、手机还是电脑显示器”。

现在,公司A的收入主要靠安全模块被广电系统采购。如果手机电视或者互联网电视得以放开,这将是两个巨大的市场。“我们集团在国外收购了一家做互联网内容加密的公司,并且有了很好的应用,这也算是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做技术储备吧”,赵先生说。

而现实情况是,两个部门之间的博弈短时间内并不会有结果,对于技术储备多长时间内能转化成现金收入,赵先生只能用苦笑来回答。

监管部门:绝不相让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的一席话,让人看到了这个新兴市场的一线生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明确表达了工信部对互联网电视力挺到底的态度。

这次隔空喊话之前,广电下发通知将了一军。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在广电出台新规定后,工信部已就该事件做长文汇报,上交最高决策层。

谁将是获胜方,现在无法得知。假如从历史经验来推断,凡是广电和电信有所交叉的模糊地带,到目前为止都处于久悬不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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