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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 2010-6-01  |  来源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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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协〔2010〕49号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广告协会于2004年开始实施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告行业的认同及企业的积极响应。为保证资质认定工作严谨有序、持续稳定地开展,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根据广告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需求,对《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再次修订,修订后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原则上三年不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和《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时调整修改本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量化评分细则”;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发动宣传工作,动员企业积极参加资质等级认定的申请;指导企业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认真填写《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准备申请资质等级需要的全部材料;负责对申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的企业材料初审工作,完成对申请“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企业认定工作。

2010年申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材料,于7月30日前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核准材料,上报时间不变。

会员部联系人:霍 焰

电话:010-63317521  传真:010-63317514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副会长

中国广告协会各分支机构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各成员

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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