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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回应违法代言质问通报方有无授权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11-13  |  来源  来源: 北京商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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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表示:明星现身违法广告就要负责任。

  赵忠祥回应

  昨天上午,赵忠祥委托其律师王富正式向本报发来对被指“代言违法广告”的三点回应:

  1、通报方系行业二级分会,有无授权可宣布公民违法成立?如有授权需不需要经过一定程序?

  2、通报方列举了三句广告语,即“长城利脑心片”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三句话:“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高血压动脉硬化1盒见效”。经查,我当事人所在片中并无此三句话,通报方根据何在?以此引申出违法是否得当?

  3、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确认我当事人的不当之处,我当事人会向公众诚挚致歉。

  昨天,本报率先报道了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赵忠祥、唐杰忠等明星代言电视购物违法广告的事件后,有明星提出,自己在一些节目里只是作为采访者或主持人出现,为厂家、专家、服药者“穿针引线”,并没有对产品进行说明或直接的推介,这样算不算代言?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波,今天上午对此作出回应。

  本报记者:明星如果在片子中是采访者,是在提问,没有介绍产品质量,能否认定为代言?如果明星在广告中没有说那些违法广告语言,这些宣传语是字幕或是别人的话外音,和明星是否有关系?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广告代言人实际上包括了3种情形:一是现身说法型,这类代言人不仅自己使用该产品,还进行宣传推荐,这是最明显的代言人身份,应承担的责任也最大;二是介绍推荐型,在广告中不说自用,只说产品效果;三是“形象大使”型,明星出现在广告中的身份是主持人或采访者,也就是“有名的非记者”,看上去似乎和产品没直接关系,但只要出现在广告中,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的一种默许、承认,起码表示不反对此类产品。

  明星为什么会出现在广告中?还是和钱有关吧。广告商为什么不请别人,还是因为明星的影响力,他可以借助明星的声望为产品进行烘托,因此明星只要出现在广告中,不一定非要替产品说话,也视为和广告内容有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代言责任。

  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波:不管明星在广告片中是什么身份,主持也好、代言也好,也不管广告宣传语是否从该明星嘴里说出,只要明星与宣传产品出现在同一广告片中,该明星就应对产品负有责任。厂商为什么不找普通群众来做呢?还是看中了明星的公众影响力,因此不管明星在广告中说什么、做什么,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只要出现在同一广告中,就要负责任。

  “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高血压动脉硬化1盒见效”这三句话虽非赵忠祥所说,但在广告中确实出现了,协会已经掌握了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记者同时了解到,国内首个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目前已起草完毕。标准提出,将对“代言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签署《商品形象代言人承诺书》作为备案文件,交由代言聘请方一并向属地省级广电部门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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