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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即将出台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楼顶禁立商业广告牌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11  |  来源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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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外广告牌设置将得到严格限制。近日,记者从市政园林局获悉,即将出台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原则上不允许建筑物楼顶放置户外商业广告牌。

为美化城市空间,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划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适宜设置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描述性的明细规定,对《条例》中不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公益广告按照规划统一设置,明确户外公益广告画面中不得有商业广告内容,而设置大型立柱广告仅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规定了居民住宅楼楼顶禁止设置广告,20至25层的楼顶只可以设置镂空式户外广告设施,超过25层的楼顶不能设置任何户外广告设施。

而党政机关、部队、边防检查站、出入境关口所在地的建筑物;各类学校的教学区域、医院;珠海市标志性建筑物主体部分;市级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歌剧院、美术馆、图书馆等)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除外)。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从去年开始停止了对户外广告牌的审批,最近企业要求恢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反映较为强烈,拟在市政府审定《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后,立即恢复审批。而新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将严格依据《条例》、《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及《专项规划》进行审批。对原已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满重新申请时按新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许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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