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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等待标准 重新洗牌 是节目非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4-08  |  来源  来源: 网络转载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电视购物 广告 节目 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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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电视购物领域正在酝酿出台两个标准——《中国电视购物节目标准》(以下简称《节目标准》)、《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这两个标准或许可以治疗电视购物的一些顽疾,同时将电视购物的发展带入正常轨道。

  探秘:两个标准的主要内容

    “《节目标准》今年年底会出台,《行业标准》更复杂一些,估计明年会出台。”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这两个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曾静平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

    《节目标准》:电视购物将被定义为节目而非广告

    曾静平告诉记者,《节目标准》由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共同起草,目前起草工作已经结束,进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立项阶段。记者了解到,《节目标准》将首次明确规定电视购物是节目而非广告,这应该是节目标准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曾静平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就出台了有关规定,明确电视购物是节目。而我国的电视购物是舶来品,不管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为了电视购物管理的正本清源,都应当定义为节目。”

    将电视购物定义为节目,最大的好处会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曾静平认为,造成电视购物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多头管理,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质监总局等部门谁都能管,又谁都不管。“将电视购物明确定义为节目后,将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其按照《节目标准》进行审查和监管,这将使管理更加清晰和有效。”

    据了解,目前的电视购物均由各电视台的广告部门进行审查,只要不违反广告法就可以过关。而一旦作为节目,就要由制片人负责,如果节目被亮黄牌甚至红牌,制片人和栏目组就将被淘汰。曾静平为记者举例说,“如果这样的话,制片人会对嘉宾、专家的身份不闻不问吗?假专家自然就没了。”记者了解到,《节目标准》对电视购物的节目长度、内容、主持人服饰及语言、节目制作手段等都将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不能用虚假化妆术;不可以一个产品在同一时间段内循环轰炸式播出;主持人要严格培训、备案;电视购物节目不能超过20分钟。如此看来,将电视购物明确为节目后,一些令观众反感的电视购物擦边球现象将明显减少。

    曾静平说,《节目标准》出台后,此协会标准将会逐渐过渡到部委标准、国家标准,产生强制执行力。“今后电视台播放电视购物前,必须对主持人、嘉宾身份和所售产品质量、节目内容等进行审查备案,如果出现问题,电视台要负连带责任。”

    借鉴:购物频道专播购物类节目

    在欧洲各地,观众都可以从各类电视购物频道中收看到电视购物节目。但与国内无孔不入的电视购物节目相比,欧洲的电视购物节目最大的特点是,这些节目大都在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中播出。这也是许多电视购物已经发展成熟国家的共同选择。

    可以说,相对于国内电视购物节目所暴露出的层出不穷的问题,国外的电视购物节目发展比较规范,各国政府也出台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购物类节目由购物频道专门播出就是很重要的一条管理原则。

    根据欧洲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在公共频道出现的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这个法案将绝大多数电视购物节目挤到了专用的电视购物频道之中。在欧洲,除非你打开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否则很难在公共频道上找到类似国内的各种电视购物节目。

    在泰国,电视购物已经流行了10多年,属于成熟型产业。泰国的有线电视名叫UBC,付费频道均由此接收。通常,UBC的第10个频道就是固定的电视购物频道,每天滚动播放各种产品的导购节目,保证顾客随时可以查询产品信息。在电视购物频道的经营上,是由频道向商家收取频道费,商家和频道的制片、广告商共同策划产品导购节目,频道费的金额则根据节目时间长短和时段不同而定。

    韩国电视购物节目很多,这些节目都在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中播出。在韩国,名列前3位的电视购物频道有LG家庭购物、韩国CJ家庭购物频道和现代家庭购物频道。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此类硬性规定,但即将出台的《节目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将对播出管理进一步细化。曾静平告诉记者,新的节目标准构想按照时间段区分电视购物类节目的播出。比如,这1个小时是珠宝类产品,下1个小时是家具类产品。他表示,这样会让目标受众更清晰,也会让有需求的观众与电视购物形成一定的“约会”模式,为电视购物最终走向频道制奠定基础。(作者:牛春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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