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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评:不应止于"点名"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1-10  |  来源  来源: 东方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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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里,著名演员唐国强说着“得了脑中风,就用迈道通”的广告词,鼎力推荐药品“迈道通”;另一个“华风再造胶囊”短片广告中,知名主持人王刚则主持起专家访谈。6日,中商联媒体购物委员会通报24则涉嫌违法违规电视广告,特别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又代言“助阵”违法广告。

一直以来,一些违反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尤其是名人明星“助阵”,让违法广告更加为所欲为,继续为害国人。此次中商联媒体购物委员会通报违法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其警告意义值得肯定,但是实际作用有限。

在国外,对于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规定和措施非常完善。美国法律规定,名人要为某个产品做广告前必须本人使用这一产品,而且该产品必须在名人身上产生效应,否则就要被指控,后果严重者会坐牢;法国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可谓事无巨细,医院不许做广告是死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语则从字体、字迹到颜色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为避免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字样。

事实上,名人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在国内也有喜人的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去年透露,在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违法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规范名人明星代言仅仅是一个方面。无良商家和电视台唯利是图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甚至百姓的盲目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甚至邀请明星名人做广告,以吸引老百姓购买。明星名人并没有“火眼金星”,更不是所谓地专家,对于其代言的产品是真是假其实并不能有效鉴别,特别在这个高科技发展的今天,真真假假,诡异难辨。电视台为了高额的利益,只认钱不认责任,放任一些违法在电视屏幕上为所欲为。

众所周知,广告在发布前,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发布许可证。这是广告市场准入的必经程序。而如今,很多时候,我们的部门却大开方便之门,要不随意审核,对其涉嫌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或违法失实的宣传漠然视之;要不缺乏对产品的成份、功效乃至关键的技术参数的检测和论证;等等。而且,按照规定,广告一经核准发布,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如果不及时跟踪,造成百姓损失的,自然也得承担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违法广告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的“配合”。

此外,作为老百姓自己来说,也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不能看到明星名人做广告了就放弃了辨别的能力。比如人家说什么什么能包治百病,甚至也癌症也能“攻克”你都信了,这不怪你自己能怪谁啊?

因此,笔者认为,名人代言违法广告不应止于“点名”,违法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在于整个社会缺乏一种打击违法广告,拒绝违法广告的完善体系,让一些违法广告能够继续逍遥下去。只有完善治理违法广告的体系,从名人明星、商家、电视媒体、政府部门把关等方面着手,违法广告才能淡出我们的视线,才能彻底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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