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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上半年广告监测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29  |  来源  来源: 食品商务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广告 监测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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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了对上半年天津主要媒体重点门类广告的监测报告。该报告反映了工商机关对《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今晚报》等14家报纸,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各频道发布的重点门类广告的监测、抽测情况。

报告显示,天津市上半年报纸发布的涉嫌违法广告为21930则,高于电视(884则)和广播(364则)。在违法广告中,广播广告涉嫌严重违法率最高,为34.88%,其次为报纸(24.97%)和电视(8.28%)。

据统计,今年天津市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的广告涉嫌违法率有所下降,而涉嫌严重违法率有所上升。其中,第二季度的广告涉嫌违法率为71.98%,比第一季度降低了6.7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涉嫌严重违法率为23.44%,比第一季度上升了2.74个百分点。

按广告类型分析,医疗服务类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在被监测的13710则医疗服务类广告中,有12370则涉嫌违法,违法率为90.23%。其次为保健品广告,涉嫌违法率为83.13%。药品广告(73.64%)和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38.66%)位列第三、第四位。

据天津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人员分析,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利用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 宣传增强和改善性功能。

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采用医疗资讯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使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涉及治疗“十一种疾病”的广告。化妆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他人名义或者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美容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对美容服务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此外,监测人员还指出,医疗器械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其他类商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涉嫌医疗器械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宣传增强和改善性功能,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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