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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治理彩信广告:标题要有明确标识

发布日期 发布: 2011-11-03  |  来源  来源: 北京晨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广告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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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彩信及短信广告,让很多手机用户不胜其烦却又苦于没有应对良策。昨天,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建议:采取经济手段,向发送广告的运营商或增值服务商收费,抑制广告群发、乱发。

建议1 广告信息应亮明身份

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表示,手机彩、短信广告如何管理一直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对于手机用户来说,目前只有主动采取技术措施对付彩信广告。“比如下载一些手机软件,过滤、屏蔽广告信息。”邱宝昌律师说。

在记者调查时发现,彩信广告标题大都采用“好运常相伴”等祝福话语,用户第一反应是朋友发送的祝福短信。对此,邱宝昌认为应强制制定行业要求,广告短信要有明确的标识,如果用户不想阅读,可以直接删除。如果发送广告者不遵从规定,运营商或增值服务商可以对其处罚。

建议2 收广告信息可讨补偿

“还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来控制广告信息。”邱宝昌建议,应该制定相关方案,收到广告短信的用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每月根据收到的条数计算,由广告发送方买单,为了便于操作,结算方式可以由通信运营商或增值服务商处理,通过减免话费的方式实现。

反馈

市民认可商人反对

对于律师的建议,记者采访了一些普通市民。有市民表示,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增加发送广告信息的成本,肯定有效。而另有市民提出,强制要求信息前标明广告标识的措施更容易实现,希望能有部门牵头操作。

不过,作为增值服务商的运营公司,认为律师的建议不利于自身的业务。一家彩信广告营销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信息上要标明广告字样表示担心,“如果这样,广告信息就没人看了。”而对于向收到广告信息的手机用户给予补偿的措施,多家彩信营销公司认为,“不好操作,广告发布者肯定不愿意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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