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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学子可考政法干警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24  |  来源  来源: 大江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干警 就业 学子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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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夏岚、实习生魏丽娟报道:自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公布以来,本报陆续接到考生电话咨询。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就2007年、2008年毕业生能否报考等问题作出重要说明。

  有考生问,“我是2008年的毕业生,毕业后我就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但是我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能不能参加这次招考报名?”省人社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发布的招考公告关于招考条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2009年毕业应在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07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另外,本次试点招录一次性收取教育考试报名费,标准为:专科层次报名费为90元,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以3科计,每科30元;本科层次报名费为30元,考民法学,以1科计;硕士研究生层次报名费为150元,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学),以5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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