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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借灾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5-21  |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违法 严惩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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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物价局查处了一些哄抬物价的行为,原本每桶3.5元的方便面被卖到了8元高价。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功抓获了利用网站散布“都江堰一个化工厂爆炸,水资源被污染”谣言的犯罪嫌疑人。专家指出,对这些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对“两高”2003年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大灾中的“打砸抢”等犯罪将从重处罚。北京东城区法院刑事法官狄启骋介绍,在预防、控制突发性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对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从重处罚。

    为更好地保护救灾物资,《刑法》规定,对于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关专家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震减灾法》规定,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若有私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行为,将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张 砥)    

    法律摘登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防震减灾法》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编辑 资讯编辑: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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