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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可获职业技能补贴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5-30  |  来源  来源: 网络转载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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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继妍报道: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200元。

  据了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对象是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只要是50周岁以下并且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力,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限国家规定就业准入的工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各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最低每人不得低于200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符合享受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所需鉴定费用先由个人按标准交纳,之后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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