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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选聘1447名"村官"名单出炉 表现优秀可进市以上机关

发布日期 发布: 2011-8-24  |  来源  来源: 今视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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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南昌讯(见习记者 李星)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2011年江西省计划选聘的144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单已经出炉(见附件)。此次选拔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其中赣州市人数最多,选聘总人数达291人。表现突出的优秀大学生可进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待遇保障:表现突出,可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据了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省、市定期定向选拔在村任职期满、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选聘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6、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招聘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7、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8、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入围面试名单按1:1.5 确定

  2011年江西省拟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共1447人,其中南昌99人,就将151人,景德镇42人,萍乡54人,新余34人,鹰潭30人,赣州291人,宜春190人,上饶193人,吉安213人,抚州150人。

  据悉,此次选拔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结束的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的。

  选聘对象:30岁以下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1年7月9日以前入党)。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附件:2011年江西省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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