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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3-12  |  来源  来源: 北方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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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在京顺利召开,按照公安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07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日前,为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在京顺利召开,按照公安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07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3月2日0时起至3月15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各类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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