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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电影局限制团购电影票价涉嫌垄断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3-05  |  来源  来源: 法制日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电影 票价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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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一个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新华网发展论坛调查显示,高达98.6%的网友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据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开始介入此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表示,电影局《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涉嫌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涉嫌行政垄断。她分析称,电影局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是不懂反垄断法(3月1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很多普通民众来说,可能是最近几个月才知道国家发改委有个反垄断局。去年11月,该部门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展开反垄断调查,一时间名声大震。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三年以来首度剑指央企垄断,因而被法律界人士视作我国反垄断的里程碑。现在,反垄断局介入“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一事,应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反垄断法首度剑指一项全国性政令(尽管尚未实施),首度对中央主管部门涉嫌行政垄断的行为说“不”。

反垄断法出台之初,很多人对其不反行政垄断深感遗憾。实际上,基于现实国情,反垄断法对“国家垄断”网开一面,即石油、电力等行业实行“国家垄断”和政府定价,不在反垄断之列。但是,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第五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制,比如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照这一条款,电影局拟规定“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既限制了不同质量(或受观众欢迎程度不同)电影的票价差,也限制了不同影院之间的票价差,阻碍了影片之间、影院之间的正常竞争,既不利于电影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种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涉嫌行政垄断,将会对市场经济构成极大伤害。

反垄断不仅要反市场化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而且要反垄断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要反市场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而且要反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相对而言,此前和当前的反垄断往往针对市场化企业的多,针对垄断性企业的少;针对经营者的多,针对行政机关的少,以致于给人“捏软柿子”之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反垄断之剑第一次指向央企、第一次指向中央主管部门才显得难能可贵,这不仅激活了反垄断法的休眠条款,拓展了反垄断空间,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反垄断动真格,敢啃“硬骨头”。实际上,由于计划思维根深蒂固,行政机关越权行政干预市场的现象还很常见,而且,有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正是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意。所以,反垄断理应将反行政垄断作为侧重点,不能因为担心得罪人或阻力太大而选择性失明。

“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应是管制思维的产物。自我赋权、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这种管制思维和积习才真正让人担忧。“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遭到围攻,电影局可能觉得挺冤,因为拟作此规定也是基于打击影院“偷票房”、维护电影制作方权益的考虑。但是,“偷票房”只是违规行为,而限制电影票价折扣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怎能用违法的方式解决违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电影优惠票价不得低于7折”大概会无果而终,但此事不仅对于电影局,对于其他行政机关也具有警示意义。逾越权力边界,滥用行政权力,不管初衷如何都是违法行为,也都将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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