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江西广告网 >> 资讯 >> 热点资讯 >> 查看资讯           在线投稿在线投稿

96

view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6-02  |  来源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工商 公布 广告 国家 违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对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曝光。这十则广告分别是:

  ——《呼和浩特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德国STORS宫腹腔镜技术落户呼市五洲女子医院以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西安晚报》3月18日发布的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补充生命A蛋白全面解决男性生理功能障碍、前列腺疾病、肾虚三大问题等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

  ——《南昌晚报》3月16日发布的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式。

  ——《贵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冠心静片药品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宜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新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倍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增强性功能、改善性生活的内容,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

  ——《南宁晚报》3月17日发布的肝宁片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广告中隐含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等内容。

  ——《今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天津市河东钟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宣传治疗肛肠疾病的诊疗技术。

  ——《燕赵晚报》3月16日发布的仲马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适应男性功能性障碍、免疫力低下、急慢性前列腺疾病患者的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

  ——《福州晚报》3月18日发布的福建武警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使用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广告,并且在广告中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法,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

  ——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3月26日发布的圣首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使用效果.

 

  
编辑 资讯编辑: 曾革楠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信息共享合作。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评分:0

发表评论
seccode 换一个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