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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两江鼓励新型光源广告景观灯投放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21  |  来源  来源: 长江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广告 景观 投放 武汉 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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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长江、汉江两江四岸景观灯必须天天亮,同时鼓励新型光源广告景观灯的投放。

江滩是武汉最亮的名片。根据办法,汉江入口至汉水二桥、长江大桥至长江二桥间每天夜间开启;其他景观灯光设施在法定节日夜间开启,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启和关闭景观灯的,按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执行。

对于城市景观灯的启闭时间,要求有季节性区分,夏季可延长开启时间,而冬季可提前关闭。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商业街区在每周五、六、日及法定节日夜间开启。

目前,汉口西北湖新世界商场大楼的LED光源广告景观灯,是我市景观灯广告的成功范例。

阮成发要求,应多增设利用类似新型光源做的景观灯广告,同时也要鼓励户外大型公共电子屏的增设,经济发展离不开广告,应通过观灯广告的大量投放,取得双赢。

景观灯扮靓江城,但谁来为其高额的电费“买单”?20日,笔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武汉市将为户外广告景观灯和临街门面招牌灯开放“绿色通道”,鼓励用广告收益支付景观灯电费。

据悉,按规定,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按照谁设置、谁承担的原则实施,同时,对积极设置、维护、安全运行景观灯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然而,高额的电费阻拦了景观灯“亮起来”。武汉市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以来,武汉对800余栋楼宇进行了亮化工程改造。按武汉现有景观灯每天点亮4小时计算,一天电费需花费5万余元;如果一年周末、法定假日按180天计算,需电费960余万元。

为了减少费用,不少业主或是未按规定启用景观灯,或是减少点亮时间,一些景观灯形同虚设。同时,武汉的户外广告设置也有严格审批手续。(车莉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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