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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吉林黄栀花药业、吉林龙泰制药上榜发布: 2011-10-13 | 来源: 中国质检网 |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
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一批违法药品广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等公司药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内蒙药监局已发违法通知书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其中,由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愈风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且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由同一家公司生产的玉露保肺丸则不仅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而且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止渴降糖胶囊也因广告违法被曝光,其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同时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第一期 2011年10月10日
/07/11/13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13/20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05/13/19
/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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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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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明
/14/18;
03.25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明
/15/22;
03.12/19/26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16/23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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