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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风格可适度“娱乐化”

发布日期 发布: 2011-10-31  |  来源  来源: 新浪科技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电视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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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1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年会”在南京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和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共同主办、南京广电集团科教频道承办。

近些年来,电视法制节目在不少电视台已经成为“收视金牌”的栏目品种,收视率一直居高不下。昨天年会现场,有专家预测,电视法制节目仍有开拓空间,但要以法制节目更好看为前提。

开拓空间,法制节目应关注公民权益

“以前观众更加关注硬性的公安侦破题材这类传统法制节目,从中学习法律知识,达到普法目的。而当今观众更加关心自身权益,如财产纠纷、房产纠纷等问题如何解决,这给了电视法制节目很大空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理事长王新中认为,这种变化让电视法制节目外延不断扩大,“以前法制节目就指与民法、刑法相关的节目,如今大法制观念将道德规范的内容也纳入进来,只要涉及到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节目,都能纳入法制节目范畴。”

此外,近期广电总局“限娱令”的颁布也给一些卫视法制节目带来新的契机。以娱乐节目较多的湖南卫视为例,王牌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和《天天向上》的时长被压缩至一个小时,在计划明年开播的十余档新节目中,《新闻当事人》《变形计》等法制服务类节目就占到一半以上。“限娱令颁布后,一些好看、好玩的法制节目可能会挤入更好的播放时段。”王新中说。

创新形式,节目风格可适度“娱乐化”

“限娱令”禁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王新中却表示,电视法治节目还可以适度“娱乐化”。

“以前,法制节目总被赋以严肃的面孔,主持人正襟危坐,嘉宾学者义正严辞,节目形式也相对单一。要想节目好看,法制节目也要亲民。”王新中告诉记者,近期央视某法制节目就将推出一系列“普法栏目剧”,将电视剧与普法知识结合,“新婚姻法公布后,公众很关心夫妻双方房产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可能找不到那么多案件,就可以编一些情节,用演员去演绎,再加入一些司法解释,这比单纯的普法节目好看。”

但王新中强调,电视法制节目“娱乐化”是指风格上,不是内容上。“电视产业化之后,各家电视台之间竞争激烈,在一些法治节目上也打擦边球,如突出凶杀色情场面、详解侦破方法、暴露当事人隐私等。有些观众也开始质疑:法治节目究竟是恶俗还是猎奇?”在王新中看来,电视法治节目“娱乐化”必须坚守底线,防止低俗化。比如,不能暴露当事人隐私,不能暴露破案现场与侦破手段,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的描写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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