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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机构和专家呼吁中国广告法“全面禁烟”

发布日期 发布: 2015-4-28  |  来源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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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机构呼吁,中国应借助广告法修订的契机,对烟草广告全面禁止。

  本次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草案对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都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受到普遍赞誉,但零售终端不限制烟草广告的方案引发不同意见。

  控烟专家认为,全国540万个烟草销售点都设有广告语、海报、条幅等,有的还散发宣传折页及印刷品等流动广告,试图淡化民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意识,并容易引发青少年购买冲动。

  而反控烟一方则提出“决战在终端”的博弈策略,全力坚守“烟草制品销售点”这最后一块烟草广告阵地。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烟草控制项目负责人安吉拉·普拉特在北京出席控烟活动时表示:“中国急需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如果将540万个烟草销售点排除在外,那就意味着中国控烟中存在540万个漏洞。”

  她说:“营销烟草就是在营销死亡。所有形式烟草广告,不管在什么地方发布,都不应允许,这其中包括烟草销售点的广告。”

  中国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之一。《公约》旨在遏制烟草消费和生产,保护民众健康。《公约》中将烟草广告和促销行为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并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认为,为烟草广告留下“余地”将贻害无穷。

  “由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并未对‘变相广告’的含义和范围进行界定,也未禁止以一般印刷品作为载体的广告形式,这可能导致各种‘变相烟草广告’的泛滥,所谓的‘严格限制烟草广告’的努力也会付之东流。”他说。

  国家广告研究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丁俊杰等去年发表的《中国烟草广告与消费关系研究》一文指出,随着烟草广告投入增加,居民在烟草方面的消费也会相应增多。

  中国控烟协会进行的监测显示,烟草销售点内的各种广告、促销和产品陈列等营销方式给青少年带来极大诱惑。

  “我们呼吁,不能再为烟草业做广告留口子,要将全面禁止利用烟草销售点、印刷品、促销和赞助等方式做广告写进广告法条款中。”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消费和生产国。截至去年,中国吸烟者达3.5亿。

  也许就在今后,我国对于烟草广告将会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更多广告行业法律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

编辑 资讯编辑: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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