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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沿线严格规范,只许三类地区设置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2-07  |  来源  来源: 交通部网站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广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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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部网站报道:3月1日起,《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对高速公路划定了广告“禁设区”、“可设区”,并明确提出,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布点的广告设施设置权。

在高速公路用地(服务区、收费站区除外)、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由广告设施原许可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在江苏高速公路沿线,只有三类地区可以设置广告: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服务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30米至10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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