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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印发,纳米、基因和太空列为禁用语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3-21  |  来源  来源: 广州日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保健 命名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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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以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介绍,纳米、基因、太空等词语被列为禁用语,而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也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据悉,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这份规定还表示,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在禁用语中,记者留意到规定非常具体。例如,禁用虚假性词意,意思是指出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

  此外,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中华、中国、华夏等,纳米、基因、太空等,性、神、仙、神丹等,脑、眼、心等都被列入禁用语。据悉,指南是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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