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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价格监查条例征意见,广告用“××元起”也算违法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11  |  来源  来源: 河南商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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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使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蒙事就算违法行为;价格违法或价格欺诈提高罚款标准,最高可罚款50万元……

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广告用“××元起”也算违法

目前,很多商店对外打广告时,宣传页上只写明“××元起”,但是,“起”字非常小,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根据意见稿,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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