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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造成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2-26  |  来源  来源: 网络转载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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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针对虚假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社会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草案拟增加规定: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二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该法“法律责任”一章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记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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