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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明星代言广告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04  |  来源  来源: 北京晚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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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不应该仅在食品药品领域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消协今天就广告代言责任发表观点:凡是向社会推荐产品的广告代言都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杨竖昆指出,目前只有在食品药品领域才有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而个人代言其他产品,出现虚假广告侵权的问题都不承担责任,这不合理。同时他还建议,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还要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加进去。

北京市消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山认为,广告代言人只要在客观上有过错,法律又有明确的规定,就要承担责任。只要是虚假广告,不管代言人主观上过错或者无过错,都得承担侵权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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