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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发公开信劝诫名人拒接虚假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11-18  |  来源  来源: 北京日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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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关注的侯耀华、赵忠祥、唐杰忠等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信,劝诫名人、明星慎做广告,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这已是市消协第四年发出劝诫公开信。

  市消协表示:少数名人、明星做的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市消协对名人们公开建议,珍惜其荣誉和形象,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做“良心”广告,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盗名贝聿铭做广告赔50万

  开发商与刊登广告报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炒得沸沸扬扬,但这些名人也可能是受害者。近日,建筑大师贝聿铭就被某开发商盗用其名号,成了某楼盘的“设计师”。海淀法院认为开发商及相关媒体侵犯了贝聿铭的名誉权,判令其赔偿50万元。

  去年,江苏省常州市高档楼盘“常发·豪庭国际”开盘,项目周围悬挂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中使用了“常发地产携手国际大师贝聿铭”等表述语言,广告牌上还有贝聿铭的巨幅照片。楼盘售楼处发放的广告资料里也使用了“贝氏设计,百年传奇”等字样。

  同年5月30日,《常州晚报》数字报纸中,登载了一篇名为《国际大师贝聿铭主笔,缔造城市中央人居之尊》的新闻稿,新浪网也作了转载报道。经过媒体渲染,更让人们相信贝聿铭乃豪庭国际的设计师。

  不过上述种种均被贝聿铭个人推翻,他声明和豪庭国际毫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发地产公司、常州日报社均侵犯了贝聿铭的名誉权,两被告共计赔偿50万元,常发地产公司还要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贝聿铭赔礼道歉的声明,常州日报社要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晚报》上分别公开刊登向贝聿铭赔礼道歉声明。新浪公司转发后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新浪公司自愿在新浪网上刊登道歉声明。

  专家:虚假广告代言人

  应负法律责任

  面对高额广告代言费用,市消协劝诫公开信的作用微乎其微。昨天,业内专家呼吁,推动《广告法》修订,让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样是名人代言广告,也要区分情况不同对待。如果以“现身说法”方式做广告,就是一种“证人证言”广告。做广告,名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名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世界广告业最发达的美国,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这类广告无论是代言人、名人还是专家或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我国法规也应完善这方面的约定。

  李方午认为,对没有采用“现身说法”方式的广告,不必要求名人真实使用所代言的产品,但名人有义务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不能做高于真实情况的宣传。

  广告协会建议,在不明知或不应知的情况下,代言明星虽不应当承担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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