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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明年将全面监测网络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 2015-9-14  |  来源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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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国家工商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

  今年4月24日,新《广告法》修订通过。按照新《广告法》,虚假广告发布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追责,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广告,互联网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

  近年来,名人代言问题产品引发消费者投诉的现象备受关注。对此,新《广告法》做出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新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作代言,一旦违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如果认定明星等虚假代言,代言人将不仅受到工商查处,三年之内不能拍任何广告,还要附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张国华介绍,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已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明年互联网广告将受到全方位监测。

  据介绍,除了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国家工商总局已于4月28日启用广告数据中心,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总条次比4月份减少23744条次,下降幅度为41.1%;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和部署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多广告监管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

编辑 资讯编辑: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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