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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西高考★信息汇集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6-07  |  来源  来源: 江西广告网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高考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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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集一:我省今年高考填报志愿方式不变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填定上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覆盖、调换。志愿表与志愿卡不相符时,以志愿卡上的志愿为准。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今年我省各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与方式分别为: 
    (1)提前批本科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 6月13日至16日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含外省艺术、体育)院校志愿。没有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到所在县(区)招考办上网填报。


    (2)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考生知分(即考生得到成绩通知)、知线(即省里已公布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知位(即考生知晓自己成绩排名)后纸质填报: 6月27日至29日纸质填报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3)第三批本科及专科(高职)志愿网上填报: 7月26日至28日在网上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专科(高职)栏内。

    此外,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实行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届时未录取的、符合填报缺额院校志愿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院校情况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江西教育网高招频道(gaokao.jxedu.gov.cn)今年将继续在各个批次填报志愿期间举办“填报志愿网上集中咨询”活动。届时,江西省高招办以及省内外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将分期分批在网上为考生答疑解惑。

    汇集二:我省新增3所一本线高校

    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数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部分专业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高职)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江西师范大学和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如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缺额补报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专科(高职)批次同时进行。


  此外,我省规定: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可以自行组织生源,凭准考证原件办理补录手续。

    汇集三:十一类考生高考可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五类考生优先录取


      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指出,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核录取。此外,《规定》还公布了5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1类考生高考可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5)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加10分;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可加2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1)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5类考生优先录取      
  (1)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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