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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下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发布: 2012-2-17  |  来源  来源: 新快报网络版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广州市 户外广告 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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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城市桥梁、立交桥、临街建筑物玻璃等。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在广州将被严令禁止。另外,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公交站牌5米范围内、骑楼立柱面等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此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地点还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招牌除外);交通信号灯、指路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不受影响,《规范》还规定不得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设置户外广告;高、快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均亦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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