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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双11”严禁先涨后降虚假促销

发布日期 发布: 2014-11-04  |  来源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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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网购大型促销即将到来,北京市工商局昨天特别发布“双十一”警示,电商必须保证及时送货和退换修服务。工商总局此前也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

  网购高峰成投诉高峰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每逢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节期间,各大电商不断加入并扩大促销规模,引发消费者网购热情。不过根据近两年的数据统计,每年11月也成了网络购物投诉的高峰期。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因此,工商部门为警示电商经营者,提出要求:购物网站应在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同时,经营者必须严把商品质量关,提供充足人员保障及时送货、退换修服务,并履行承诺,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禁止商品价“先涨后降”

  “双十一”促销也引起国家工商总局的关注,于10月31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1号店、亚马逊商城、聚美优品、携程、58同城、去哪儿网等10家电商,要求梳理以往促销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针对今年“双十一”指出,应纠正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和销售行为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向电商提出,必须在网站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排查促销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

  提醒

  电商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用假打折误导消费者,部分经营者“先提价、后打折”、“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还有的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等违反《广告法》用语;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甚至有网络平台部分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其中。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理性消费,不要因商品价格便宜被冲昏头脑,非理性消费会造成浪费,消费后保留好消费订单信息或消费凭证,发生问题及时投诉。更多精彩新闻资讯,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广告门户网的广告监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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